孟子 · 公孙丑上 · 15字帖

条目预览

孟子 · 公孙丑上 · 15

告子曰:不得于言,勿求于心;不得于心,勿求于气。不得于心,勿求于气,可;不得于言,勿求于心,不可。夫志,气之帅也;气,体之充也。夫志至焉,气次焉。故曰:持其志,无暴其气。